⒈ 解送繳納。
⒈ 解送繳納。
引《元典章·戶部八·契本》:“即今遵守契本必用紙張顏料之物,改收 至元 鈔三錢,明開另項解納,不在增酬之數?!?br />明 沉榜 《宛署雜記·宮莊子?!罚骸坝薪饧{太僕寺者,牧馬草場銀肆拾玖兩玖錢壹分肆厘?!?br />《明史·劉體乾傳》:“帝嘗問九邊軍餉、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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