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補任官職。
⒈ 補任官職。
引《晉書·劉弘傳》:“弘 迺敘功銓德,隨才補授,甚為論者所稱?!?br />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文武互任》:“《在園雜志》云:本朝文武并重,有以尚書補授都統,以侍郎補授副都統者;有以都統補授大學士,以公補授尚書,以副都統補授侍郎者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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