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蕭山區幼兒園招生原則
(一)屬地管理原則
根據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我區學前教育實際情況,按照“屬地管理”原則,適齡幼兒入園工作在屬地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平臺和區教育局的領導下,由各教育指導中心、幼兒園負責組織實施。
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按照本文件規定,在蕭山區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由湘湖教育指導中心、北塘教育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。
(二)房戶一致優先原則
區域內的戶籍幼兒與父母戶籍、家庭住房一致,由戶籍所在服務區幼兒園優先安排入園。
(三)依批次進行原則
根據學前教育資源分布、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等情況,按照“依批次進行”的原則,招收屬地戶籍的適齡幼兒、法定監護人在屬地擁有產權房的適齡幼兒、符合蕭山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條件的適齡幼兒。
(四)就近入園原則
以戶籍所在地為依據,以適齡兒童就近或相對就近為原則,根據招生計劃招收區域內的幼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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